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
________市________县(市、区) 考生号1414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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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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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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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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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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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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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学校及工作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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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:
负责人签名: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|
说明:1.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,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;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。
2.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。考生所在学校、单位或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对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,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、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3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: 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;(2)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,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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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装入考生档案。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监制(2014)